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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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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079E4620248023001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委宣传部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870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号---玉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投诉电话 0937-3338642

办理条件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暂无
身份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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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