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013921183Y300014101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308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玉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1楼126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合理的经费来源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国家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号)第十条:“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由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