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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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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2620000MB0X68929J3620254017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气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6771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街道永吉路1号玉门市气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67680

办理条件

无特定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违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 (二)委托不具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评估的; (三)伪造、涂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 2.《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向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 (二)未按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标准、规范、规程从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 (三)未使用气象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者经省气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气象资料的; (四)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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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