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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2620000MB0X68929J3620254017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气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6771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街道永吉路1号玉门市气象局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67680 |
无特定受理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 (二)委托不具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评估的; (三)伪造、涂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 2.《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向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 (二)未按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标准、规范、规程从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 (三)未使用气象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者经省气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气象资料的; (四)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