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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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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2620000MB0X68929J3620254008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气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6771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街道永吉路1号玉门市气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67680

办理条件

暂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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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