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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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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013921183Y362024102300001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8923
办理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玉苑路1号市委综合楼123室玉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民族宗教股
投诉电话 0937-3338839

办理条件

(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
 (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
 (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第六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 (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 (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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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