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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12243C400052400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700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35号1楼东大厅玉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对象:当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发放审批表》 | 原件 | 2份 | 是 | 无 |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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