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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或者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所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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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89106084620231120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 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981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路1号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17室
投诉电话 0937-3339806 0937 -3212345

办理条件

对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或者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所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处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或者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所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无样表、无空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2015年9月1日施行) 第六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二)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或者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所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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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