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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89106084620231117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 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981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路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17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9806 0937 -3212345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份 | 是 | 无样表、无空表 |
不收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