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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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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89106084620231117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 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981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路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17室
投诉电话 0937-3339806 0937 -3212345

办理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行为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无样表、无空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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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