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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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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89106084620231094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 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981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路1号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 0937-3339806 0937 -3212345

办理条件

对经营者、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处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经营者、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无样表、无空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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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