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a87d083387141e68fd4875c60e693e4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F001、F00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1、该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2、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1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 原件 | 3份 | 是 | 无 | |
所属宗教团体认定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2.《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29日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四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由宗教团体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办法认定,并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经认定和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由认定的宗教团体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2006年12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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