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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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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521bf7c641dd41259e163667545db916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F001、F00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加工清真食品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清真食品标志牌 原件 1份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原件 1份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实施)第十二条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在停业后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清真食品标志牌交回原核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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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