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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521bf7c641dd41259e163667545db91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F001、F00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生产、经营、加工清真食品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清真食品标志牌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实施)第十二条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在停业后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清真食品标志牌交回原核发单位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