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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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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33167U4620315001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65065
办理地点 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10号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调查股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 2015年11月26日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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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