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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54978e7c1c6e474f9a3a792338217558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F001、F00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申请主体为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
(2)接受捐赠资金超过 10 万元;
(3)捐赠不附带条件;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窗口;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份 | 否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不收费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2.《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29日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三条:“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院校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批。”3.《国家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九条 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四十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