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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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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6XC4000512004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9525
办理地点 玉门市司法局1907室
投诉电话 0937-3339546

办理条件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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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