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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6XC300081200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9538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9楼司法局1904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9546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先进事迹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纪委监委、公安无犯罪纪录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个人和组织推荐表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不收费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