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6XC4QT00167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163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统办楼西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339538 |
一、民事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公民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二)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三)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司法厅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20号)规定的八种情形:(一)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二)因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依法请求赔偿的;(三)公民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四)因环境污染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五)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或补偿的;(六)因农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请求赔偿的;(七)军人军属请求给于优抚待遇的;(八)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二、刑事法律援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司发通〔2013〕18号)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意见》(甘高发〔2018〕11号)规定:对下列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抗诉和死刑复核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及上诉和抗诉案件;(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四)犯罪时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案件;(五)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六)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存在语言、感知、交流等方面认知能力较差的案件;(七)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八)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九)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辩解或其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十)涉及针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案件;(十一)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在案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案件;(十二)其他需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案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原件 | 2份,A4份 | 否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否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对应的案件材料 | 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 原件 | 1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指定辩护文书,刑事起诉书副本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否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不收费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问:法律援助审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答: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