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6XC400051200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163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统办楼西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338550 |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法律文书副本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否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结案报告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否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不收费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