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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6XC300081200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9538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9楼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904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9546 |
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或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先进事迹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报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市州关于表彰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请示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
纪委监委、公安部门无犯罪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份,A4份 | 是 | 符合设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
不收费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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