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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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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711462100490600YT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发改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地点 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4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 3份
项目初设及概算批复 复印件 3份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份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3份
项目消防验收报告 复印件 3份
项目环评验收报告 复印件 3份
项目监理报告 复印件 1份
项目节能验收报告 复印件 3份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复印件 3份
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原件 1份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原件 3份
项目可研批复 复印件 3份
项目招投标文件 复印件 3份
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复印件 3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四章第23条:列入目录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规范性文件】《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动经济[2013]12号)第一章第5条:各省经济动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组织申报、审查、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日常监管等工作;第三章第22条、23条:依托单位向与其签订合同的各省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对相关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进行验收。【部门规章】《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规章】《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三十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检查制度,对项目选择、计划执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主动开展检查和稽察,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以工代赈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十一)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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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怎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答:您好!我局主办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发改局办理。(1)中标通知书;(2)项目初设及概算批复;(3)项目可研批复;(4)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项目招投标文件;(6)项目环评验收报告;(7)项目监理报告;(8)项目财务决算报告;(9)项目资金审计报告;(10)项目验收申请报告;(11)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12)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项目消防验收报告;(14)项目节能验收报告;(15)项目资金下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