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62JBSHFW11001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4.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应当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亲属身份证 |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否 | 原件现场核验后立即返还 | |
死亡证明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死者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否 | 原件现场核验后立即返还 |
不收费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向殡仪馆提供医疗机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依据死亡证明进行火化,出具火化证明,建立遗体火化档案。 非正常死亡和无名、无主的遗体火化,应当依据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请问领取火化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请携带亲属身份证、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