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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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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1022031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经营单位。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电子版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营业场所平面图 原件 1份 标示座位图、安全出口等。
卫生批准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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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演出有演员人数限制吗?答: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