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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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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33167U4620479001000Q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2.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在林区运输木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森林植被恢复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植被恢复费缴费通知单或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 原件 A4一份 暂无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五)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除国家有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项:

1、森林植被恢复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议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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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甘财税法〔2016〕57号)文件精神,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型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建设事业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