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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620315002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65065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10号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调查股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正)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