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02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6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复印材料清晰 | |
亲本来源证明 | 原件 | A4 1份 | 是 | 亲本来源证明资料可靠 |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A4 3份 | 是 | 使用黑色笔填写 | |
水质检测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A3或A4 1份 | 是 | 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 |
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 原件和复印件 | A3或A4 1份 | 是 | 资料清晰 | |
苗种生产设施平面图 | 原件和复印件 | A3或A4 1份 | 是 | 图片清晰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要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亲本来源证明、水质检测报告、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申请人身份证、苗种生产设施平面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