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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620211010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3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屯垦路6号民政局四楼405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正副本 | 复印件 | 1份 | 否 | 暂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公布)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处罚机构是哪里?答: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