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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620211015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3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屯垦路6号民政局四楼405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
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告知书 | 原件 | 1份 | 否 | 提交原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原件 | 1份 | 否 | 提交原件 | |
调查询问笔录 | 原件 | 1份 | 否 | 现场填写 |
不收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 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给予什么处罚?答: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