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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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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318462021102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2883 0937-3212345-805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屯垦路6号民政局四楼405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8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公布) 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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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给予什么处罚?答: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