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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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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720013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准许批准的条件:合作社提出申请。
1、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不予批准的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1、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不合格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认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等相关证明。或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牌、特色农产品.. 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 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原件 A4 1份 暂无
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 A4 1份 暂无
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 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的文件或登记备案;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 原件和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 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原件 A4 1份 暂无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原件 A4 3份 暂无
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第三大点第一条:“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号)第二大点第三条:“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3.《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甘发〔2014〕1号)第25条:“鼓励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创办农业经营实体和家庭农场,支持农户、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等资本入股组建农业企业。”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第21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规范适度的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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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申报创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答:种植业方面:耕地面积要达到50亩以上,年产值要达到50万元以上,纯收入要达到12万元以上; 养殖业方面:羊,年出栏达到200只以上,年产值达到20万元以上,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生猪,年出栏达到250头以上,年产值达到33万元以上,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母猪,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年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牛,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年产值达到60万元以上,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