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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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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204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2.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9、B010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社会流动存档人员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以单位名义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 A4一份
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公函 原件 A4一份
单位调档函 原件 A4一份
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原件 A4一份
档案转递通知单 原件 A4一份
身份证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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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个人档案可以自带吗? 答:不可以,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