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621015011000T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3份 | 是 | 无 | |
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3份 | 是 | 无 | |
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第二十九条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什么是土地沙化和沙化土地? 答:《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本办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监测发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