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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7561096462SHBX3600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医保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4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甘肃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月结算申报表 | 原件 | A4纸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医院提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费用结算单和发票,受理后审核,提交财务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