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7561096462203600400004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医保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4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符合参保地规定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复印件 | A4纸质1份 | 是 | 暂无 | |
病历资料 | 原件 | A4纸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该事项申报材料支持网上预审。审核通过后,请携带资料到窗口“跑一次”办结;或将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资料邮寄至办理地点,进行“不见面”审批。门诊检查费:自费发票定额报销1500元,只报销检查费和化验费,药费和卫生材料费是不予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