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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11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