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634W4000119003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水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7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 |
玉门市辖区河道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水工程项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建设单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文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九条“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的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将“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和“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2.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3.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立项报告。4.无规划依据的项目,需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6.涉及防洪的项目,需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行业审查意见。7.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