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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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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23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三条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第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注销的,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一)《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   (二)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税收缴款书;   (三)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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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