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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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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203004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 原件 A四一份 纳税人自行准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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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2.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3.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4.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5.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