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采矿权延续登记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33167U4000115016002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9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339596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一条、国土资发〔2007〕280号附件3、国土资发〔2012〕64号“二”)
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且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清楚。(国土资发〔2011〕14号“二(十八)”)
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06〕694号“十一”、财建〔2008〕22号、财建〔2010〕1018号)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六))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采矿权延续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价款完成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A4一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A4一份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 原件 A4一份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A4一份
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原件 A4一份
市(县、区)局初审责任表 原件 A4一份
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书面说明 原件 A4一份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A4一份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采矿权到期前多少天需要办理延续登记? 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