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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33167U400011500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4.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产业结构政策。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权属证明及承诺书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无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文件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发改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批准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书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 复印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
若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环保、林业、水利、农牧、畜牧、交通等问题的,还须提交相关部门的..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问题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立项么? 答:需要去发改局对项目立项备案,然后进行土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