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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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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33167U400011500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产业结构政策。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权属证明及承诺书 原件 A4二份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文件 原件 A4一份
发改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批准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A4一份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原件 A4一份
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书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复印件 A4一份
若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环保、林业、水利、农牧、畜牧、交通等问题的,还须提交相关部门的..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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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立项么? 答:需要去发改局对项目立项备案,然后进行土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