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34000T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1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4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拟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品种不在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报风险动物、动物产品名单之列; 2、申请备案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省外调入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已按规定办理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4、经营者遵守调运管理规章制度记录良好。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申请备案表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无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42条:从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在调入前五个工作日,向调入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派驻乡(镇)的机构申报备案。
从省外调引一批家禽,需要到什么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答:《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42条:从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在调入前五个工作日,向调入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派驻乡(镇)的机构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