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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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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24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初审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申请表 原件 A4 4份 暂无
采集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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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