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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23000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6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审批的单位或个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证明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组织机构代码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经营利用证》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申请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报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利用者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利用者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利用祁连裸鲤作科研,需要审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经营利用证》后方可进行”。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申请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报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利用者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利用者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你需要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