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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作物种子分支经营机构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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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40000T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2
办理地点 酒泉市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准许批准的条件: 
1、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者。
不予批准的条件: 
1、未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予备案。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设立农作物种子分支经营机构的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 原件 A4 1份 暂无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原件和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设立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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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农作物种子分支经营机构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二十二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