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21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属于收货单位;
(二) 托运人应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三) 承运单位、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单位及其运输车辆均已经落实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动态监控措施;
(四) 掌握并能提供所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答:(一)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属于收货单位; (二) 托运人应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三) 承运单位、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单位及其运输车辆均已经落实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动态监控措施; (四) 掌握并能提供所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