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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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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72020395754620125063000T01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5010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企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储存场所产权证明 复印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储存种类、数量明细表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申请表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证明材料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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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