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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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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8910608462013108500Y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40(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7、808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F001、F00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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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某单位食堂,只做饭菜给内部职工,且不收费,此种情形下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1.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制作饭菜提供给内部职工食用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3.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具体管理办法。如果依据当地管理办法该纳入小餐饮管理的,应按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