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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非处方药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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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20033216117763620172037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07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F001、F00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非处方药品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 原件、复印件 1份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职称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个人简历 原件、复印件 1份
经营非处方药品相关制度目录 原件、复印件 1份
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以国务院令360号公布,2002年9月15日开始实施,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第十八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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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非处方药品审批的受理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以国务院令360号公布,2002年9月15日开始实施,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第十八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