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500010904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符合迁入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审批条件?答:符合迁入地规定的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