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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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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500010904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符合迁入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户口迁移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1份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1份
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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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户口迁移审批条件?答:符合迁入地规定的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