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5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村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已完成自检且质量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已完成独立抽检资料、监理质量评定资料;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3)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内容基本收集整理完毕(指“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内容中第三部分监理资料、第四部分施工资料(缺陷责任期资料除外)、第五部分科研新技术资料)。
(4)完成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交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原件 | A4三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问题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经竣工验收,能不能使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