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平均得分:5.0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5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村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已完成自检且质量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已完成独立抽检资料、监理质量评定资料;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3)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内容基本收集整理完毕(指“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内容中第三部分监理资料、第四部分施工资料(缺陷责任期资料除外)、第五部分科研新技术资料)。

(4)完成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交工验收报告 原件 A4三份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原件 A4三份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原件 A4三份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原件 A4三份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原件 A4三份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原件 A4三份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原件 A4三份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原件 A4三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经竣工验收,能不能使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